项目名称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公寓小区部分房屋资产拆除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0日17: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公寓小区内拟拆除部分房屋、构筑物、附属物,总面积约1944平方米,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其中:餐厅(钢构)建筑面积为854平方米;教室(彩钢板)建筑面积为430平方米;篮球场面积为260平方米;晾衣场面积为400平方米。
拆除工期:5个日历天
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自行开展现场踏勘。
本次资产处置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经专业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5.62065万元(详见附件),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5.62065万元
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农业大学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市贵池路支行;账号:34001454508050021576),标注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公寓部分房屋资产拆除”字样。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3.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凭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向学校采购中心备案后,履行退还手续)。
4.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时签定《资产转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
履约保证金
成交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拆除完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方可退还。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公告1个日历天内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日历天内向出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调整成交价格,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合同签订时,受让方须一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建筑拆除施工方案、框架结构建筑拆除施工方案、砖混结构建筑拆除施工方案以及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需在接到转让方进场施工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
(三)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和决定。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结构。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四)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五)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转让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转让方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工作人员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5.62065万元)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各家报价均不低于5.62065万元),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按报价高低依次替补,直至无有效受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
3.承诺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建议意向受让方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公寓部分房屋资产处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公寓部分房屋资产处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装订、签署或标记,转让方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上午10:30。
2.送达地点:安徽农业大学勤政楼第五会议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出让方将拒绝接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七、其他说明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51-65786528
统一踏勘时间:2021年12月10日(周五) 上午10:00
统一踏勘集中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霍山路82号合肥高校学生公寓小区(西南门)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51-6578018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农业大学。